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员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名拥有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中共党员应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党性与个性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讲党性不是不要讲个性,而是要在正确张扬个性的同时更好地彰显党性,党性修养也需要在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中检视、砥砺和提高。
二是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身为共产党员,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甘于做一些利在长远的事情。
三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权力为责任所系,只有视权力为一种责任时,才会珍惜、慎用权力,才能不误用、滥用权力。我们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定立党为公的政治立场,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权力的行为后果负责统一起来。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员干部唯有以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为底色,才能始终保持奋斗姿态,积极担当作为、敢于善于斗争,不断作出新业绩、新贡献,推动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