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盼)“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这一规定凝结于党章的字里行间,既是党的政治纪律,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作为新时代党员,我深刻认识到这一原则不仅关乎个人信仰的选择,更承载着对党的忠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以及对人民利益的坚守。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便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党的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彻底性在于对宗教虚幻本质的批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党员若信仰宗教,实质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背离,会动摇党的思想根基。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便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一原则并非否定宗教信仰自由,而是强调党员政治立场的唯一性——必须以党的信仰为最高信仰,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宗旨。再者,党员具有特殊的政治身份,若党员信仰宗教,易陷入“双重信仰”的悖论:一方面宣称忠诚于党,另一方面却在宗教中寻找精神寄托,这本质上是对党员责任的消解。
“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并非简单的禁令,而是对政治品格的淬炼。它要求我们以纯粹信仰铸就忠诚之魂,以科学理论指引实践之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唯有将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伟业,才能不负党员之名、无愧时代之托。让我们以“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决心,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阵地,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交出优异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