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流域治理单元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4-10-23   作者:高猛   来源:水资源所   点击数:255  

(高猛)2024年8月,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系统部署,为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要做什么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院水资源所的流域单元划分成果被写入《决定》。

《决定》指出,要以水系为脉络科学确定流域治理单元,因地制宜细化小流域、平原水网、湖库、丘岗、城市建成区等流域治理单元。流域治理单元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载体,既是完整的自然生态单元和生活生产单元,也是理想的人居环境单元和有效的空间统筹单元。湖北各地将结合治理单元划分成果,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正面清单和安全管控负面清单,探索推动将责任落实到合适治理单元,实施分类分区分级建设和管控,推进流域区域协调发展。

我院作为省水利厅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了全域流域治理单元划分工作。立足流域特征,以水系为脉络,统筹水网布局、行政区划、生态管控等,在全省一、二、三级流域治理底图单元下,结合流域管控和综合治理要求,按照小流域、平原水网、湖库、丘岗、城市建成区等单元类型,划分了1592个流域治理单元,为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底图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