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规划引领,科学推进水土保持不同分区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水利厅以“鄂水利函〔2022〕417号”正式印发了我院水保所承担编制的《湖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22-2030年)》,明确了“十四五”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思路、目标、任务。
规划全面总结了湖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湖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思路、近远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针对水土保持不同分区面临的建设需求,确定了各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总体布局和建设侧重点。针对山区、平原小流域的特点分别提出了山区和平原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及具体措施布局,提出了监测评价内容和近期项目分布。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省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447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70km2,形成与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防治体系,实现适宜治理的小流域清洁化、生态化。其中,到2025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69条,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面积1690km2,基本建成与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区域特点、涵盖不同水土保持主导功能类型及特色模式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