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少斌)近日,我院主持编制的《湖北省农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虾稻共作与渔业用水定额》通过了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的审查。
灌溉定额是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农业灌溉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灌溉用水效率、的基础。2019年,我省颁布了《湖北省农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田灌溉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但缺少虾稻共作与渔业用水定额标准。虾稻共作和鱼池面积占我省农业灌溉补水面积比重大,单位面积用水量也较大,虾稻共作和渔业用水定额的制定是完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的迫切需要。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3·14”重要讲话10周年,虾稻共作与渔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是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及《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湖北省省级用水定额制修订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指导虾稻及渔业科学用水,大力推动农业节水,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