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雅)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于今年10月了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11月底财务部党支部组织对该办法进行集中学习。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成果。《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充分总结河北等10个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过集中学习,加深了对该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一是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二是强化分类调控。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三是体现地区差异。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四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
支部党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持续强化业务学习,跟踪财税最新动态,掌握水利行业改革最新政策,不断补齐工作短板,夯实业务基础,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